天津港爆炸案宣刑 一犯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去年八月造成逾百人死亡的天津港大爆炸,事故涉及廿七宗刑案昨在天津市內多間法院宣判,合共四十九名企業或公職人員獲刑,其中儲存肇事危險品的瑞海公司,其董事長于學偉被判死緩。法院直指天津交通、海關等多個部門存在玩忽職守、受賄等問題,導致重大人命傷亡。

涉事49人濫權受賄

法院指瑞海公司無視安全生產責任,違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貨物,是事故主體責任單位。天津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海事等單位,未貫徹法律法規下進行行政工作,存在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及受賄問題。

瑞海董事長于學偉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行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處罰金七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副董事長董社軒、總經理只峰等五人分別判囚十五年至無期徒刑不等。

提虛假證明文件而令瑞海取得危險品經營資質的中濱海盛衞生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罰款廿五萬元,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十一人分別判囚一年六個月至四年。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廿五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判囚三至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