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修例 海警查濫捕可先開火後報告

【本報綜合報道】中韓越界捕魚紛爭持續,南韓海警本月初用機關槍掃射中國漁船引發中方不滿,惟南韓海警態度強硬,南韓海洋警備安全本部宣布,將發布和實施新修訂的《武器使用指南》(簡稱《指南》),規定若遇暴力抗法,可立即動用所有武器抓捕外,並允許「先開火後報告」。

南韓傳媒報道,《指南》將使用武器的條件由此前的「對方向警衞力量發起攻擊時」改為「發起攻擊或試圖發起攻擊」,「警衞力量」則包括海警、艦艇、航空器等;又規定遇到允許「開火情況」,使用手槍等單兵武器由海警個人決定,使用機槍、艦炮等班組武器,則由現場指揮官決定。

使用班組武器的條件為「在對方用兇器進行攻擊或試圖攻擊,海警人員的人身安全難以保障時」、「對方利用船體實施擠撞,海警人員的人身安全難以保障時」、「根據現場指揮官的判斷,情況十分緊急,需使用班組武器防禦或反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