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再涉不實報道判賠。《台蘋》早前報道的士司機謝東憲性侵日本女學生案件時,指負責的新北地院法官盧軍傑「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以五萬元縱放惡狼」,最高法院昨認定報道與事實不符,裁定《台蘋》與撰稿記者需合共賠償盧軍傑四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萬元港幣),並登報道歉。
盧軍傑此前自覺名譽受損,控告《台蘋》求償三百萬元。早前案件二審,高等法院判決《台蘋》高層及記者須為侵犯盧男肖像權賠償三十萬元,惟最高院認為理由不夠充分,遂將這部分發回重審。案發於一一年七月,謝東憲以帶路為由將一名日本女大生載到山區性侵,落網後遭檢方聲押,法官盧軍傑裁定五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