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戀受賄案維持原判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陸豐市烏坎村前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不服受賄罪成上訴一案,佛山中級人民法院昨宣布二審維持一審原判。另林三名家屬、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昨都有到庭旁聽。

林祖戀涉嫌受賄一案上月八日作一審判決,林因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遭判囚三年一個月,罰款廿萬元人民幣。宣判後,林當庭表示不上訴,但他其後認為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準、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而檢察院亦提出抗訴,認為串謀投標應改判有罪。

烏坎村民白宮展橫額

佛山中院昨通報,指原審判決已據林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維持原判。法院亦允許家屬探視十分鐘,林對判決沒特別反應,但表情看似委屈。

另移居美國的烏坎村村民莊烈宏,周二向美國國會致函,要求就烏坎村的問題向中方施壓,他本周一更前往美國白宮前展示橫額表達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