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贓款 逾噸重 「煤老虎」判死緩

被指家藏二億現金(人民幣‧下同)贓款、致當局點算時燒壞四部點鈔機而轟動一時的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前副司長魏鵬遠,昨日被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成立,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之後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二○○○年至一四年,魏鵬遠先後利用擔任國家發展計委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合共兩億一千萬元。另有巨額財產超過合法收入。

緩刑期滿後須囚終身

法院認為,魏鵬遠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從輕處罰情節,因此判其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又決定,在魏鵬遠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須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及假釋。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魏鵬遠由此成為繼前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後,第二名被法院判處「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及假釋的官員。

魏鵬遠於○八年國家能源局成立之時,由煤炭處處長升任為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前年四月,魏鵬遠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據悉,辦案人員當時在其家竟發現超過二億現金,有逾一噸重,檢察官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來十六部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四部。有人曾計算,魏鵬遠在國家能源局工作的近六年時間,平均每天「賺」十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