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放寬公屋申請准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紐約市房屋局近日修改申請公屋或可負擔住房的規定,以往很多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在新規定下將可更容易獲得分配公屋。這是市長白思豪致力實現其十年房屋發展計劃的一部分,目標是維持十二萬個公屋單位,以及新增八萬個可負擔住房。

新的公屋申請指引明言,不能單憑申請人的信用評分及房屋法庭紀錄,就取消申請人的資格,並需確保申請者本人或家庭,是真正住在獲分配的單位內。此外,當局在申請人面試時須提供包括手語在內的雙語翻譯及殘障人士通道等,後者對眾多的殘障軍人來說尤其重要。

新法又為申請被拒絕者提供上訴渠道,同時要求發展商在市場上推介發展項目時,須確保所有人都能獲得同樣的訊息。紐約的房屋發展商通常在抽籤前的二十一日至六十日內才公布訊息,新法要求他們至少在工程完成前七個月,就向市政府提交具體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