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從英國尋求引渡罪犯遇重大挫折。六年前在台北涉酒駕撞死送報員、被台灣法院判刑後潛逃英國的印度裔英國商人林克穎,前年被英國法院裁定須引渡回台服刑,但蘇格蘭高等法院前日推翻裁判,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由,判定林暫毋須引渡回台。對此,台外交部表示將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死者父親則炮轟政府無能,又指喪子之痛讓他只想離開傷心地。
二○一○年三月廿五日清晨,林克穎涉酒後駕駛平治房車撞死送報員黃俊德,一二年七月被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囚四年;保釋期間,林冒用友人護照易容搭機潛逃英國。至翌年十月,台灣與英國破天荒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了解備忘錄」,翌日英國蘇格蘭警方即逮捕林。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將其羈押,台灣法務部正式提出引渡請求。
至一四年一月,愛丁堡地方法院審理林克穎引渡案,林的代表律師以台灣不是「領土」為由,主張引渡備忘錄無效,但法官承認台灣是具有領地的政治實體,並未宣判。同年六月,愛丁堡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林必須被引渡回台服刑,其不服判決上訴。直至前日,蘇格蘭高等法院推翻裁判,以台灣監獄環境差,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由,判定林暫毋須引渡回台,並有條件保釋。
是次尋求引渡林克穎失敗,被視為台政府在外交上嚴重受挫。台外交部指出,對蘇格蘭高等法院有關判決感到遺憾,將與法務部等洽請蘇格蘭檢察機關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事實上,林雖在台被判囚四年,但他由一三年十月起遭英國羈押至今,已快滿三年;全案再上訴後,即使判決有變,林的刑期也即將屆滿。
對於林克穎暫毋須引渡回台服刑,死者父親黃國安炮轟政府無能,又指對判決結果早已不抱希望,加上妻子三年前過世,目前他只想逃離傷心地,安安靜靜的過生活,不想再勾起這些傷心回憶。
2010年3月25日:林克穎酒後駕駛撞死送報員黃俊德後逃逸
2012年7月26日:林克穎被台灣高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監4年
2012年8月14日:林克穎在保釋期間,持友人護照易容搭機潛逃英國
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了解備忘錄」,創下台灣向外國請求引渡罪犯的首例
2013年10月17日: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台法務部提出引渡請求
2014年1月9日:林克穎的代表律師以台灣不是「領土」為由,主張引渡備忘錄無效,但英法官承認台灣為「領土」
2014年5月23日:英國高院判決林克穎須賠償受害人家屬908萬新台幣
2014年6月11日: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服刑,他不服判決上訴
2016年9月23日:蘇格蘭高等法院推翻裁決,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由,改判林克穎暫毋須引渡回台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