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不實報道敗訴而被判賠償。該刊此前報道,涉雙子星弊案的前台北議員賴素如,遭檢調搜索前,要求助理把疑為關鍵證據的帳簿等帶離境,賴等人向《台壹》提告求償。台灣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決,判《台壹》與相關記者須賠共一百一十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在台灣《蘋果日報》頭版刊道歉啟事,全案定讞。
案情指,一三年四月《台壹》以「搜索前親信出國助理哭訴:賴素如關鍵帳冊藏海外」為題,報道賴的兩名助理在檢調搜索前曾帶證據出境。賴三人指報道不實,求償五百萬元。該案一、二審均判賴等獲賠一百一十萬元,《台壹》上訴至高院。
高院認定賴的助理離台時間和報道不同,且無法證實報道所指,判《台壹》與相關記者賠償賴五十萬元、兩名助理各卅萬元。兩記者依誹謗罪各判拘役五十五日,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