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從寬」計劃18城市試行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昨上午在北京閉幕,會議通過多項議案,其中包括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點計劃,刑事被告人在滿足「自願供述罪行」等條件下,毋須經法院審訊便可處罰。該議案引起輿論關注。

內地官媒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於今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等十八個城市試行計劃,為期兩年。計劃實施後,刑事被告人自願供述自己罪行、對犯罪事實無異議、同意檢察院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毋須經過法院審訊。

最高檢不評林榮基事件

針對有港媒提問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事件,在該計劃下會否造成不公,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指自己不清楚事件,不能評論,但強調有關部門會確保認罪是自願,如被告事後翻供,案件會重新以普通程序處理。

昨會議又通過包括《國防交通法》、《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及修改外資企業法等決定,另通過涉違紀下台的空軍前政委田修思等四人辭任人大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