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跟蹤竊聽官員 汕頭公安上訴求翻案

【本報綜合報道】汕頭潮南區公安分局前紀委書記鄭紹鑫,在任期間使用GPS定位系統跟蹤前潮陽區委書記陳新造,被控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及受賄等罪名,一審判囚六年及罰款兩萬元人民幣。鄭不服上訴,稱是「響應中央號召」追查官員貪腐情況,案件上周五重審第二次開庭,法院擇日宣判。

據起訴書指出,前年三月鄭紹鑫通過朋友取得一套GPS定位設備後,安裝在陳新造的公務車車底。自此,鄭可得知陳的大概位置,每當發現陳在高級消費場所附近出沒,鄭就駕車前往監視,並用手機拍照攝錄,持續長達一個月。

同年九月鄭紹鑫被刑拘,去年底一審判刑。然鄭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據其供述,之所以「跨區」到潮陽區跟蹤並舉報陳新造,雖有涉及私人恩怨,但更主要是「響應中央號召」。鄭又解釋使用GPS是定位後方便跟蹤拍攝,並無竊聽,且器材是安裝在車底,根本不可能聽到。

惟一審時法院經司法鑑定後,認定鄭所用的GPS定位設備屬於竊聽專用器材,裁定有罪。鄭上訴後,汕頭中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裁定撤銷原判及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