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挾屍索10萬打撈費

陝西榆林市佳縣一名三十八歲王姓農婦本月十四日外出後失蹤,家屬四出尋人未果。鄰省山西臨汾市永和縣一名村民翌日在黃河邊打撈到王婦遺體,向家屬索要十萬元(人民幣.下同)打撈費。家屬貧窮無力支付,亦認為挾屍開價不合理拒絕付費。事件被內地傳媒廣泛報道後,撈屍村民最終不堪輿論壓力,把遺體交還。

王婦親屬十五日清晨與村幹部來到山西當地,商討取走屍體的事宜,期間表示願意支付三萬元感謝費。惟撈屍村民稱感謝費不能少於十萬元,後來經鄉政府和派出所協調才肯減至六萬元。家屬諮詢律師後,認為挾屍開價不合理未有答應。相關報道引起大眾關注,驚動了縣委和縣政府,當局終指示基層人員勸村民無條件放行。

租冰棺存屍 村民感委屈

內地傳媒到達當地採訪時發現,不少村民在河道打撈東西,並稱此為「撈河財」。村民把王婦遺體裝在冰棺內,存放在一座大橋的涵洞看守。撈到屍體的白姓村民哭訴稱,當日凌晨四時許,他冒着生命危險游了兩公里才將女屍截住,河裏的異物還刺傷了他的大腿。白某堅稱自己沒有趁火打劫,撈屍後花了三萬元租了發電機冰棺存放屍體,還買了香火祭祀用品供奉,對輿論指控感到委屈。白某前晚在派出所與家屬會談,最終同意讓家屬免費運走死者遺體,家屬只需提供辟邪用品予白某。

在內地挾屍要價的事時有發生,去年底四川攀枝花漁民撈到屍體,開價一萬八千元打撈費,死者家屬付不起費用,在河邊痛哭「乞屍」,遺體最終浸了三日才被撈上岸。另外,○九年湖北三名大學生為救溺水兒童犧牲,打撈公司向其同學收取了三萬六千元才願意撈屍。

法律容許收「必要費用」

眾多挾屍要價事件反映內地法律未能規管問題。根據法律,漁民捕魚時碰到屍體並撈起屬「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漁民可向家屬收取「必要費用」。內地官方沒有撈屍的服務,因為撈屍不等同救援,不屬於消防工作,沒錢請人撈屍的家屬往往束手無策。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