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蘋》前顧問醉駕輕判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蘋果日報》前顧問、台灣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本月二日晚涉醉駕被移送台北地檢署法辦。北檢考量江春男認罪及有悔意,且未造成他人死傷,昨依服用酒類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其暫緩起訴一年,罰款六萬元新台幣。台灣的在野黨炮轟檢方處理太輕率,又指新政府護短,有失公允。

北檢在案發六日後,決定對江春男作出暫緩起訴處分。根據處分書,江春男當晚的酒測值是零點二七毫克,因是初犯且有悔意,故處暫緩起訴。在野黨紛對裁決提出質疑。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指出,較於一般醉駕案,江獲緩起訴的時間太快,懷疑當中是否牽涉特權。

另親民黨立法黨團幹事長陳怡潔指,過往官員涉醉駕必會記過兩次,但現未見江春男有任何處罰,質疑政府護短失公允,讓台灣淪為國際笑柄。對於外界質疑草率,北檢回應指向來偵辦「速偵」案件都是三至五天,今所用時間與之相差無幾;另又指由於案件只涉醉駕事件,故未對其限制出境,江可到新加坡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