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解女生求判死 厭世男伏法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佛山今年初發生十一歲女生被殺後遭碎屍案,行兇廿八歲張男宣稱因生活不如意厭世,兩度自殺未遂後想出「殺人後伏法」的念頭。佛山市中院近日作一審判決,被告涉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願以償」的張男表明不上訴。

事發於今年一月,被告張X生途經順德區大良街頭,遇到正獨自上學的小學女生小珊。張謊稱希望小珊幫忙把功課帶回學校交給他「女兒」,之後帶小珊返回出租屋禁錮,翌日再勒死及肢解小珊,同月六日落網。

張男在庭審過程中指自己厭世,但無向死者家屬道歉。佛山中院認定張男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受害者為未成年人,故要從嚴量刑。法院指被告犯罪動機和意圖極為惡劣,且行兇手段殘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