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難服眾聯國撇清關係

荷蘭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法院周二聲稱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為依據,裁定中國南海九段線無效。不過,聯合國隨即於昨日與仲裁法院「撇清關係」,在其官方微博指出,仲裁法院和聯合國轄下的國際法院只是租用同一物業,兩者間沒有關係。

仲裁法院(PCA)院址為海牙和平宮(Peace Palace),與聯合國的國際法院(ICJ)位於同一地點,因此常令坊間混淆兩者的地位及關係。聯合國官方微博昨日罕有地澄清,聯合國的司法機構國際法院,與仲裁法院都是和平宮租用者,兩者間「沒有任何關係」。聯合國國際法院前法官科羅馬(Abdul Koroma)昨亦表示,為此案而成立的南海仲裁庭非聯合國司法機構,前日的裁決不能被解讀為國際法院的裁決。

准許私人入稟

常設仲裁法院乃根據一八九九年第一屆海牙和平會議的建議而建立,目前有一百二十一名成員國。不過,隨着聯合國建立國際法院後,仲裁法院乏人問津,作用和影響力也每下愈況。公開資料顯示,仲裁法院接受國家與國家,甚至與私人團體或個人之間衝突的申訴,而為《公約》仲裁亦為該院其中一種「服務」。

仲裁法院自二○○一年起合共受理十二宗與《公約》有關的案件。然而,由於仲裁費由當事方承擔,令人疑質仲裁法院的公允,甚至在今次仲裁中,被中方斥罵為菲律賓「提供有償服務」。

違反公約審案

《公約》亦明確指出,若仲裁雙方不接受以同一方式處理爭端,或不就處理方式表態,仲裁結果乃違反《公約》,情況恰如中菲的仲裁關係。另外,菲律賓根據《公約》,要求國際海洋法法庭(即根據《公約》建立的法律組織)的日籍右翼庭長柳井俊二,成立五人仲裁小組,亦惹來利益衝突的質疑。

分析指,仲裁法院在此前提下舉行仲裁早已違約,仲裁結果難服眾。菲媒亦批評,仲裁給菲律賓製造了一個難題,而迪泰特政府的南海政策顯然有別阿基諾三世政府,希望以雙邊談判解決問題,而不願意被美國利用,但「仲裁庭亂點鴛鴦譜」,反給新政府添亂。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