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失實賠60萬 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不實報道敗訴被判賠償。被《台壹》報道指濫用黨內資源等的國民黨籍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早前指控報道不實毀損名譽,向《台壹》提民事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昨維持一審原判,裁定《台壹》未經合理查證,構成侵權行為,需賠償賴六十萬元新台幣(約十四萬港元)。

案情指,《台壹》二○一三年報道指,賴素如曾「毫不掩飾」要求身兼數黨職、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並於台灣前總統馬英九下鄉時要求地方黨部安排與馬並坐,甚至護航廠商收賄。賴認為報道不實,毀損名譽,早前提出求償三百萬元新台幣。

士林地方法院去年裁定《台壹》未經合理查證,構成侵權行為,判其敗訴兼賠償賴素如六十萬元新台幣。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昨支持一審見解,將上訴案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