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昨通報,前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裁王玉軍(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罪一案,上周五在鎮江市中院宣判,數罪並罰下,王被判囚十年半,罰款一百一十萬元人民幣。王被指在燃煤運輸、煤炭供應業務、人事安排等方面受賄逾四百二十七萬元,另侵吞公款六萬多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