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稱插入沾精子木棍
現年六十八歲的達哈賓齊,被指在二○○八年八月至○九年間,涉嫌五度強姦現年四十六歲的女受害人。她疑因姦成孕,懷胎三個月後報警舉報達哈賓齊。受害人誕下的男嬰檢驗DNA後,確認是達哈賓齊的孩子。惟她在庭上被問及被告如何強姦她時,只不斷表示「帶棍」。達哈賓齊的律師以此辯護,指被告只是把沾有精子的木棍,插入受害人的私處,才導致她懷孕。
今年四月時,法官認為受害人作供時清醒,而且事發後多時才報案,亦沒提及是因姦成孕,最終判達哈賓齊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控方不滿判決並上訴到高等法院,惟昨日撤銷上訴,故維持無罪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