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美國密蘇里州十七歲少年馬斯特斯(Bryce Masters),前年駕車途中遇警員截查,因拒絕下車而被對方用電槍電擊廿三秒,心臟一度停頓,腦部受損。涉事警員朗內爾斯(Timothy Runnels)罪成被判囚,法院發放當日事發片段。
事發於二○一四年九月,片段可見,馬斯特斯遭截停後,未有按照朗內爾斯的指示下車。朗內爾斯稱要拘捕他,並開車門欲強行把他拉下車,更亮出電槍攻擊其胸口長達廿三秒,比警方指引的電擊時間長四倍。
警員罪成判囚四年
朗內爾斯電擊馬斯特斯後,將他拉下車制服在地,並鎖上手銬,抓起再扔到路邊,待其他警員前來。馬斯特斯遭電擊後,一度心臟停頓及昏迷,腦部因缺氧而受損,出現焦慮、頭痛和短期失憶等情況。朗內爾斯被控剝奪未成年人士的憲法權罪成,被判囚四年,但未有因濫用電槍而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