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歌唱大賽於一九五六年起,由歐洲廣播聯盟主辦,今屆共有四十二個國家參賽,經過淘汰,廿六隊代表進入總決賽。比賽中每個國家派出一名歌手或一個樂隊演唱一首自選歌曲,再由觀眾及評審投票,兩者各佔總成績一半得分,勝出者所代表的國家,會自動成為下屆賽事的東道主。投票中,觀眾及評審皆不能投票給自己國家,賽制中規定所有參賽歌曲歌詞中,不能帶有政治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