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無知覺不算強制
案情指,一名十七歲少年早前開車接載一名醉至毫無知覺的十六歲女友人。少女家人見她昏迷,把她送院檢查,證實其口部及腳部有少年的DNA。少年供稱少女自願為他口交,少女則稱毫無記憶。檢察官控告少年強制口交罪。法官初審時發還案件,上訴庭上月廿四日一致裁定,檢控官在此案中不能應用強制口交罪,因受害人全程醉至無知覺,不合乎「強制」定義。
塔爾薩縣檢控官本杰明‧傅表示震驚,他指:「強制口交的意義,應包括趁受害人醉得難以表示同意時佔便宜。」不過,有法律專家指法庭並無錯判,只是該州法例過時,應立即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