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庭上所述,現年七十九歲的迪安在第一受害人十三至二十歲期間,多次強姦、性侵及毆打受害人。該受害人因此懷孕並誕下一名女嬰。惟待受害人女兒八歲至十二歲期間,被告亦同樣對她施暴。被告又拳打兩人,警告她們不要披露事件。
第一受害人最終於去年十二月報案,稱自己的女兒在童年時亦遭被告強暴,才揭發事件。被告原先否認多條控罪,但在控方找出DNA證據指證後,才改口承認控罪。第二受害人出庭供詞時表示:「我感到自己很骯髒及一文不值。我的童年被他摧毀,曾想過結束生命。」法官斥被告行徑變態及喪心病狂,稱他奪走了受害人的貞操、天真及生命,令她們身心受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