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囑摘父器官抵療費

【本報綜合報道】民工何謙早前因腦中風,被送到廣州一間醫院搶救,至今昏迷兩個多月。送何謙入院的女友,繳交三千元(人民幣.下同)住院押金後就不知所終,而家屬對何謙更為冷淡,其女兒竟傳訊息着醫院將何謙的器官捐獻,以抵銷廿萬元醫療費,不禁令人心寒。

今年一月廿六日,來自四川的何謙突腦中風,被劉姓女友送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搶救,其後一直昏迷。劉女繳了三千元住院押金後就不見蹤影,此後醫生一直積極尋找何謙家屬,惟家屬態度卻十分消極,表示沒有路費不來探望,何謙的女兒更發來一條訊息:「把他能用的器官全部捐獻,算是醫療費用。」

有醫生感嘆「病人我們盡力救,家屬卻來看看也不願意。」亦有醫生指病人未算腦死亡不能做器官捐獻。

律師指家人涉違法

有律師表示,醫療費主要由患者支付,但家庭成員也有救助撫養的義務,何謙家人的做法涉嫌違法,根據《刑法》規定,遺棄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