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雲區四十歲侯姓女子疑遇人不淑,利用通訊軟件結識二十八歲梁姓陌生男子,卻遭他禁錮三天,期間更兩度被強姦。梁否認強姦,指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白雲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准逮捕,目前正取保候審,案件尚待調查。
侯女稱,事發今年一月初,她在金沙洲的寓所玩手機時,梁突然透過通訊軟件向她發好友邀請,兩人加為「好友」後,後快便熟落。至二月,梁與一名友人邀請侯女唱卡拉OK,侯不虞有詐隻身赴會,離開時突感天旋地轉,懷疑被人落藥,在迷迷糊糊的情況下被梁帶返其出租屋。入屋後梁即露狼相,在房間內強姦侯女。「當時我要反抗,他就把我的頭往床角撞,一直把我撞暈過去。」梁見侯女醒來再度強姦她,銀包和手機更被他收走。疑被灌迷藥的侯女最終被兩人拖離出租屋,甦醒後立即報警。
白雲警方上周五通報此案,指已於二月九日將梁刑事拘留。梁供稱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否認曾強姦侯女。白雲區檢察院其後亦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梁目前正取保候審。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