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跨境賣淫案的台灣「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以及被指是賣淫集團負責人的戴君儀、鐘宜姿,昨日被台北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起訴,檢方認定三人曾安排十一名女子赴外國賣淫,地點包括美國、澳洲、日本及港澳等地,又認定全案共有兩個賣淫集團。對於十一名賣淫女子的身份,外界曾傳出包括女星及女模,但檢方則拒絕透露。
檢方發現全案有兩個賣淫集團,其中以戴君儀為首的賣淫集團,其成員供稱遭脅迫賣淫;以鐘宜姿及劉喬安為首的賣淫集團,旗下女子作證時均表示是自願。檢方指戴仲介賣淫廿七次、鐘六次、劉兩次。被查獲的自願賣淫女子,檢方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行政處罰。
起訴書指出,戴君儀自一○年至去年十月,先後介紹十一名女子前往美國、歐洲、澳洲、日本、港澳等地從事性交易,從中抽取一萬至三十萬元新台幣(約二千四百至七萬二千港元)不等的性交易費用。鐘宜姿則自前年四月起至去年九月間,介紹女子前往港澳、新加坡,或台灣從事性交易,從中抽取四萬至六萬元新台幣(約九千六百至一萬四千港元)性交易費用。
劉喬安則協助鐘宜姿安排應召女郎供男客挑選,並陪伴應召女郎赴外國與男客見面,在男客挑選女子的場合炒熱氣氛,並觀察環境安全,應對狀況以回報予鐘宜姿等事宜。檢方稱賣淫女子在外國從事性交易期間,均有獨立之住宿房間,證件、機票皆未遭扣留,在未安排與客人過夜之時間可自由活動,認定賣淫女子的人身自由及對外通訊均未受限制,故未有對三人依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
而三名被告中,戴、鐘均坦承介紹女子在台灣或出埠賣淫。另劉喬安起初期曾否認,但檢方掌握鐘及其他證人的證詞後,確認劉曾帶女子赴外國賣淫,劉早前再被傳喚才坦承犯案。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