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四心腹 積極退贓換輕判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十八大後大力打貪,軟硬兼施,鼓勵貪官主動自首、退贓等行為可從輕法落,不少「老虎」受審時多坦然選擇認罪,部分退贓額更遠超指控額。相關風氣隨着去年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立入法例,令退贓成為貪官獲減刑或輕判的「絕招」之一。

近年多隻「老虎」因認罪態度良好、主動退贓、並供出相關犯罪事實而獲得輕判。如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四大心腹」包括四川省委前副書記李春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前董事長蔣潔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王永春、四川文聯前主席郭永祥等人雖然貪污數額巨大,但眾人的判決書上均寫有「積極退贓」一詞,在法院量刑時成為輕判的其中一個重要依據。

有人歸還行賄者圖抵罪

此外,近年貪官多退贓亦時有發生。如安徽廣播電視台前黨委書記、台長張蘇洲,在一四年涉貪被捕。案情指,張蘇洲在任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值逾四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但因怕被查獲,在一四年竟然歸還八百三十萬元給賄賂者,望藉此抵銷貪污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