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漢病危送院 白車收¥3600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泰安王姓女子早前父親消化系統出血命危,急需乘搭救護車轉院治療,惟八十公里路程竟被收取三千六百元(人民幣.下同)車費,高於標準價格兩倍。院方辯指費用是開車前協商好,接獲投訴後稱會退回一千五百元。

貴標準價兩倍

事發當日,王父急須轉院至濟南某醫院治療,幾經轉折終找到一間有醫院能派出救護車運送病人。該院職員向家屬表示,根據救護車標準價格表,每公里十五元收費,車費約須三千多元。王心急如焚,沒細想便答應,到埗後計算發現,救護車每公里收費約四十四元,比標準價格高約兩倍。

涉事醫院事後承認,並未按標準收費,惟收費經對方同意。據知濟南市急救中心規定,長途轉送病人的救護車服務,車費由供需雙方協商。王則反駁,指緊急關頭無人會與救護車講價,協商規定更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