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澳洲阿德萊德二十二歲法律系華裔男生李偉(Wei Li,音譯),於二○一一年三月殺害母親田梅(Emma Mae Tian,前譯田紅霞),周一被判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
案情指,事發時十八歲的李偉,當日在家中以金屬棍毆打母親,再把她扼死。他隨後經墨爾本及新加坡潛逃到中國,直至一四年因簽證到期而被當局拘捕,並引渡回澳洲受審。李偉在南澳最高法院庭上承認,因他不願練琴,母親大叫大嚷,他不堪煩擾而把對方殺害。李偉辯稱是自衞殺人,但檢控官指他事後身上沒有傷痕,不相信其母曾襲擊他。檢控官又披露李偉匿藏墨爾本期間曾召男妓。
李偉曾向一名網友訴苦,稱母親逼他學習各種技藝。陪審團退庭商議後,判李偉的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李偉聞判後微笑。法庭將於周四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