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一名蘇姓神棍宣稱自己是「龍王」,透過許姓妻子挑選年輕女子騙財騙色,女子若想進身為「龍女」得供他逞慾,龍女為求好運更跪飲「龍精」。新北地方法院昨宣判,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欺詐等罪,判蘇廿七年半有期徒刑,其中兩年六月可易科罰金;許則被判囚廿二年,其中兩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蘇與妻子向女信徒謊稱蘇被多個龍王附身。被害女子介乎十九至卅二歲,若想進身龍女須與蘇締結婚約並簽下與蘇性交、口交的「龍恒教育」,更有人為蘇結紮並簽下數百億元新台幣(近七十億港元)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