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德國一對已分手男女,就男方能否保留兩人密照鬧上法庭。最高法院近日裁定,即使男方沒意圖分享,亦須將前女友裸露照及影片刪除,為類似的「色情報復」案開先例。
法庭指,該任職攝影師的男子一日持有這些裸照,就一日有能力「控制」前女友。雖然兩人拍照時獲女方同意,但關係結束後,這份同意就自動終結。法庭認為每人都有權利決定,是否容許他人窺探自己的性生活。不過未知這項判決會如何執行。
律師韋伯認為,所謂親密照並不只是性愛前後及期間拍下的照片,對方裸露身體的照片亦應包括在內;拍攝親密照的同意,可以是透過書面或口頭承諾。若有人聲稱前伴侶同意結束關係後,容許自己繼續使用親密照,必須提出理據證明獲對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