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市於二○○七年實施路上禁煙條例,以四條河原町起始的繁華區為中心,設定禁煙區域,翌年六月起違例者要被罰一千日圓(約六十四港元)。二○一二年二月起,清水、祇園等旅遊勝地的禁煙區域擴大,當局亦加強向遊客的宣傳,設有多國語言的標示。
多為中韓旅客
根據京都市統計,連同日本人在內,去年約有三千人因觸犯條例而被罰款,比二○一二年高峰時大減六成;惟外國人違例受罰的個案卻連年增多,二○一三年有二百七十三人,去年三百九十五人,而今年上半年已有二百七十四人,當中以中國及南韓人為多,連隨地拋煙頭的亞洲遊客亦同告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