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教育部近日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的修訂對照表,向相關單位徵求意見。據悉,當局首次將「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寫入管理範圍。《規定》指,學校應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並應建立機制以約束及懲誡失信的學生,如給予警告甚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據《規定》所言,學生若請槍考試、替人考試、組織作弊;偽造驗數據,抄襲他人成果;參與買賣學術論文;侵害他人、組織合法權益,且情節嚴重,或致開除學籍處分。然而,不少網民均認為誠信定義廣,難界定,新規難執行,又指誠信不是法治逼出來,而是社會風氣之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