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美國紐約韓裔成衣店老闆李漢德(Han Tak Lee,音譯),坐了廿四年冤獄後,於去年獲釋。檢察官周二表示,因缺乏人證物證,決定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李漢德於一九八九年帶同廿歲智障女兒,到賓夕凡尼亞州波科諾山區參加教會退休會,豈料兩人住宿的木屋失火,女兒陳屍火場,李漢德事後被指故意縱火。翌年,李漢德因縱火造成女兒喪生而被定罪,判處終身監禁。
至去年,聯邦地區的法官裁定當時的定罪是根據現已證明不實的縱火科學,因此准予保釋。七十九歲的李漢德重獲自由後,曾訴說「過去廿多年的生活實在不堪回首。」檢察官周二表示,由於事隔多年,在缺乏人證物證下,已沒有可能重審,決定不尋求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