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婦非處 誘童供夫淫辱「補償」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宿遷沭陽縣發生駭人聽聞的風化案,一名婦人因被丈夫嫌棄自己並非處女,為作「補償」而誘騙十三歲女童供丈夫淫辱。夫婦二人其後被捕,日前竟獲當地法院「輕判」,分別被判囚十一年及四年三個月。

案情指,四十三歲時姓男子與葉姓婦人結婚二十年,去年夏天,時埋怨妻子結婚時並非處女,葉遂誘騙村內十三歲女童小雨(化名)至家中,認為小雨尚未發育,不會有懷孕風險。去年七月起,時多次強姦小雨,至今年初,小雨被姑姑發現肚子變大,經檢查證實懷孕八個月,事件始被揭發。

兩夫婦罪成判監

沭陽縣法庭審理,時某被判強姦罪成;而葉婦更因協助其夫強姦女童,強姦罪名亦成立,又指兩人犯事後主動投案,對所犯罪行如實供認,分別判處時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葉婦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