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新加坡一名華裔男子於去年十一月,企圖強姦一名前來探望男友的台灣女遊客。法院周三裁定他企圖強姦、性侵等四項控罪成立,判處入獄七年零兩周,並接受六下鞭刑。法官怒斥被告大膽、無恥及卑鄙。
去年十一月八日,女事主從台灣前往新加坡探望男友,其後在夜店認識被告黃俊賢,二人一起飲酒消遣。當女事主有意返回住所休息時,黃卻提議送她到旅館休息,女事主不虞有詐共同前往旅館。當二人入房後,黃即露出狼相,對受害人上下其手,意圖強姦。
女事主不斷大聲哭喊呼救,並極力掙扎。黃反而大力掌摑她,令她臉頰瘀傷,門牙斷裂。經女事主多番掙扎後,黃才肯停手並下跪道歉,而女事主乘機逃離。法官指摘黃無視受害人多次求救及友人在房外勸說,痛罵他卑鄙下流,因此判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