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迫遷命案僅賠150萬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臨沂市平邑縣地方鎮東固村上月發生「以火迫遷」的事件,致男戶主燒死女戶主重傷,震驚全國。當地政府公布調查結果認承事件由強拆引發,但強調火警是因男戶主縱火所致,至近日與死者家屬達成共識賠償一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要求死者家屬不予追究任何責任。消息曝光後,引發網民「狂轟」,斥當局賠錢了事如同收買人命。

無權追究涉案人士

山東臨沂平邑縣東固村政府上月廿六日,與死者張紀民家人簽訂《賠償協議書》,賠償張紀民家人一百五十萬元,及替張妻潘進惠置換一套面積約一百一十五平方米的平房。

據張紀民姪兒張勇表示,雙方簽署協議後,村政府已支付五十萬元的支票,而張紀民遺體於上月廿九日由政府人員監督下火化及下葬,餘下一百萬元支票則於翌日交予張紀民家屬。對於政府如何處置參與強拆工作的涉案人,張勇則指,接受賠償後,他們已無權過問涉案人士的處置問題,一切由政府處理。

消息曝光後,激發網民猛烈抨擊,指摘當地官員違法強拆,導致戶主自焚身亡,當局賠錢了事,無疑是政府用錢買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