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冤案 閩三人終判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福建十九年前一宗錯判的綁架殺人案,令三名青年面臨死緩及無期徒刑,經三人家屬及內地民間法律組織期間不斷上訴,檢方最終承認證據不足,福建高院於今年五月判三人無罪,並於近日宣布,將賠償三人合共約五百三十六萬元(人民幣‧下同)。

賠536萬 一人獄中病逝

案發於九六年四月廿六日,福清市一名十三歲男生遭綁架殺害。當地警方十三天內,在缺乏直接證據下,鎖定三名當時只年約二十歲的疑犯黃興、林立峰及陳夏影,三人並於九八年的福州市中院首次一審中,分別被判死緩及無期徒刑。此案後來經歷了六次審判,福建省高院並於○六年終審,裁定此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維持一審判決,林立峰更於○八年在獄中患直腸癌病逝。

至一三年,此案被民間洗冤計劃納入法援,福建省高院於今年五月重審,檢方指三人構成綁架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三人被判無罪。福建省高院近日公布,黃興、陳夏影和林立峰父母分別獲賠約一百八十六萬元、一百廿九萬元、二百廿一萬元,恢復三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