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特赦四類罪犯 貪官無份

【本報綜合報道】為紀念抗戰勝利七十周年,內地擬推特赦令。特赦對象初步定為今年一月前正在服刑、釋放後對社會不構成危險的四類罪犯,當中包括首次獲特赦的少年犯,貪污受賄、危害國家安全等罪犯不在特赦範圍內。今次將是中共一九四九年建政以來,第八次進行特赦,而對上一次是四十年前。

亦不包括劉曉波高瑜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有關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擬予以特赦的罪犯共有四類,一是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的罪犯;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衞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罪犯;三是年滿七十五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四是犯罪時未滿十八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餘一年以下刑期的罪犯。

草案同時明確規定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積犯除外。這意味着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北京維權記者高瑜等政治犯,以及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等貪官也不獲特赦。

草案指在抗戰勝利七十周年之際,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而為避免出現「剛判即赦」的情況,草案將特赦對象定為一月前正在服刑的罪犯,自決定施行特赦之日起,符合上述條件的罪犯,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後,即予以釋放。

不予特赦的部分例子

●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

● 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

● 解放軍總後勤部前副部長谷俊山

● 發改委前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前局長劉鐵男

●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

● 北京維權記者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