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前副省長郭有明涉受賄案昨在河南南陽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市人民檢察院指,郭於二○○一至一三年,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湖北某集團處理企業改革、返還土地出讓金等,非法收受財物共計逾二千三百八十萬元人民幣。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