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失實賠180萬道歉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報道失實而被判罰。《台壹》前年報道台灣的前行政院長李煥去世後,其子、現任立委李慶華與胞妹、前立委李慶安爭產,事後兩人認為報道不實提告。士林法院昨判《台壹》敗訴,須賠償二人共一百八十萬元新台幣(約四十五萬港元)並要在四張報紙刊登頭版道歉啟事。

《台壹》前年以「李煥留上億現金字畫,李慶安李慶華爆爭產風波」為題報道,指李煥生前擁有數億元的存款、黃金及字畫,卻獨厚長子、環保署前副署長李慶中。在李煥去世後,家中因爭產而發生衝突。

事後,李慶華與李慶安認為報道不實,而報道更造成他們不顧親情的負面形象,遂控告《台壹》,索償一千萬元新台幣(約二百五十萬港元)。

須在四報頭版刊道歉啟事

經檢方調查,報道中「獨厚長子」、「因父親的偏心而埋怨不已」、「李煥留上億現金字畫」等均與事實不符,記者亦無法舉證查證方式。法官認為記者未盡查證責任,遂判《台壹》敗訴,須賠償李慶華兄妹各九十萬元新台幣(約廿二萬五千港元),並要在四張報紙刊登頭版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