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報道,由於此前黨組制度沒有專門的黨內法規,多年來出現了黨組設立不統一、成員配備不一致、職責不明確、議事決策不規範等問題。而試行條例共分八章三十九條,涉及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
八類情況下追責
條例明確規定黨組成員在八類情形會被追責,包括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在網上發表與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言論等。
其中還提到,「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據悉,「黨組」是由中共在國家機關單位、人民團體、經濟、文化、社會組織中所設立的領導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