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創業家住台五年可定居

為促進經濟發展,吸引港澳人才到台創業,台灣的內政部前日在部務會通過修正草案,增列港澳創業家可以申請到台居留及定居。港澳創業家在台居留連續滿五年並符合條件,便可申請定居。內政部官員表示,修正草案將於上報行政院核實後發布,預計草案可於本月底實施。

今次修訂新增港澳居民能以創新創業為由,在台經濟部審查通過後,便可申請在台居留。

審核須依業績

初次核准發放的居留權有效期為一年,其後創業家可依業績而延期居留兩年。經許可居留連續滿五年,即每年在台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創業家便可申請定居。

據了解,目前港澳到台民眾以學生居多,創業者較少。因此,修正草案實施後,相關部門將派員前往港澳宣傳新政策,以吸引更多優秀港澳人才到台創業。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