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組近日審議通過《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劃定國企改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許多人擔憂國企改革將會偏離十八屆三中全會規劃的改革路線。
國企是中共執政的經濟基礎,因此黨不可能放棄對國企的控制。過去由於國企低效,當局更多強調對國企進行宏觀上的領導,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國企混改路徑,被市場理解為國企向私營經濟開放。然而,鑑於國企大面積腐敗,嚴重削弱競爭力,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從而損害執政基礎,也擔心私營經濟快速發展會蠶食國企的擴張空間,文件強調,國企改革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黨的建設要與國企改革同步謀劃。
具體言之,中共將從機構設置、人事安排和法律定位三個方面加強黨對國企的管控,機構設置就是要體現從制度上全面落實黨對國企的領導。人事安排就是在國企高管的任命和管理上,仍要體現黨的用人原則和標準,不論是黨直接任命的企業領導,還是從市場上選拔人才,最終人事決定權在黨組織而非董事會。法律定位就是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落地要有法律保障,這是黨管國企中最敏感的一點,因為它勢必要在國企《公司章程》中明確黨組織的「法定地位」,如規定董事會決議要報黨組織審議,黨組織具有公司最終決策權,包括人事安排和公司重要決策。
雖然從實際來看,國有企事業單位內「三重一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由黨組織最終拍板,已經成為制度安排,但此次對黨管國企的強調並將其法定化,仍具有不同尋常的訊號意義,正如一些評論所指出,它改變了國企改革的路徑依賴,即放棄了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推崇的「私有化」,以及在公司治理中過分強調委託代理關係的模式。在接下來的國企混改中,將不是向私營經濟開放,而是證券化,未來更多國企將通過尋求上市來實現混改。
除此外,文件的出台還昭示了另一含義,即中共決心緊抓經濟、緊抓企業不放,勢將中國打造成一個黨天下。前面說了,黨對經濟和企業的管理,過去更多體現在宏觀的決策上,但現在黨認為僅此遠不夠,黨必須直接管理經濟和國企,這一點和前不久政治局會議審議的黨組條例聯繫起來看更清楚。黨組條例規定,將在社會組織中設立黨組,這就意味着即使組織沒有一個黨員,黨依然可以在該組織中成立黨組,以貫徹黨的意志。
當黨實現了對企業和社會組織的直接控制,黨也就實現了對整個社會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