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前交通管理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宋建國被控以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約二千三百九十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宋建國承認控罪,但否認其中有關收賄一千五百三十萬元一事。庭審於昨日下午結束,案件擇日再判。
據起訴書指出,現年六十一歲的宋建國於二○○四至二○一四年四月期間,利用其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長、交管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的高層人員及平民辦理「京A」開首的車牌。
宋亦同時為駕駛學校恢復營業等事提供幫助,期間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約二千三百九十多萬元。宋建國在庭審中承認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控罪,惟對受賄金額有所異議,聲稱有一千五百三十萬元的款項不屬於賄款,是透過朋友賣畫後平分,僅屬違規經商。
宋建國並非唯一涉及「京A」車牌一案的人,宋建國之子亦因涉嫌倒賣車牌被查。而早在宋建國於去年五月被查期間,已有至少七人因行賄或受賄辦理「京A」車牌,而被判處兩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當中包括交管局車輛管理所副所長及宋的秘書和司機。
據了解,案件中備受注目的「京A」車牌自一九九二年開始發放,有關號碼都會安排給予黨政機關官員,亦不會放入其後車輛限購政策下的「搖號池」內或公開拍賣。
擁有「京A」車牌遂在民間被視作身份象徵,叫價動輒數以十萬元計。更有說法認為,個別交警見到此類車輛違規時,會認為車主有後台而不會嚴格執法。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