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餘兼職翻譯 福建官脫貪污罪

【本報綜合報道】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前局長黃政耀利用公餘時間,兼職為人翻譯公證文件賺取翻譯費,卻被當局控以貪污及私分國有資產罪。案件經近十二年審理後,法庭去年才裁定他罪成,判刑十一年。黃不服上訴,案件昨二審宣判,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的行為不構成貪污罪,判其無罪釋放。

判囚11年 上訴得直

據了解,黃政耀自八九年起在休班期間,為客人兼職翻譯公證文件,每次收費廿元(人民幣.下同),均由公證處公證員負責代收。黃每次能獲八元,其餘則給予公證處工作人員作勞務費,此兼職維持了十三年。

至○二年,福清市檢察院認為該筆翻譯費屬國有資產,控告黃政耀貪污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同時起訴相關工作人員,及追訴福清市公證處。起訴書認定黃涉濫用職權,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又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十七萬八千多元。

案件經歷近十二年審理至去年中,福清市法院始一審裁定黃政耀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在過去的日子中,黃經歷兩次開庭審理、四次拘留及四次取保候審。黃其後不服提出上訴,至昨二審終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