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簡稱《台壹》再因不實報道被法院判賠錢。《台壹》前年報道,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及雙子星弊案遭查辦時,要求兩名助理將關鍵帳冊帶到海外,賴及兩助理認為報道不實提告求償。
士林地方法院去年一審時已裁定《台壹》敗訴,高等法院前日二審時再判台灣壹傳媒與撰稿記者,須連帶賠賴素如五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三萬港元)、兩名助理各三十萬元(約八萬港元),共一百一十萬元(約三十萬港元),並於台灣四大報章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判決指出,一審法院審酌,當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僅就賴素如向不知情的彭姓助理商借帳戶,以存放不明財產的部分起訴,並非要助理出境藏匿帳冊,因此認為原審判決妥適,《台壹》報道查證不實,應付賠償及道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