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二○一二年的運輸交通法例,已明確將位於百老匯與第七大道交界的時代廣場,定為幹線公路路段,意味其須受到一九六五年的「高速公路美化工程」法案規限。而該法案訂明,在高速公路的二百米範圍內,該處廣告牌總面積則不得超過三百六十五平方米,但目前時代廣場的廣告牌都超出有關規定。
保留或失政府6.9億資助
紐約交通部門承認受到有關限制,更有可能因而失去政府共九千萬美元(約六億九千萬港元)資助金額。但由於這些廣告牌是時代廣場的標誌,吸引世界各地遊客到訪,帶來巨大經濟收益,故紐約市暫不打算移除,現正與當局商討其他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