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男堅持向國家索償

【本報綜合報道】被指投毒坐冤獄八年、先後四次被判死刑的福建福州市平潭縣男子念斌,拒絕福州市中院賠償金額,堅持索償國家賠償一千五百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福建省高院昨日下午就該案舉行公開質證,暫未作出裁決。

去年十二月,念斌與代表律師向福州市中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法院賠償一千五百多萬元並公開道歉。福州中院二月宣布對其國家賠償一百一十三萬餘元,遭念斌拒絕,並於三月向福建高院申請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索償一千五百餘萬元。

四判死刑 坐冤獄八年

○六年七月,福建平潭縣兩名幼童因食物中毒死亡,雜貨店主念斌被認定投毒。從○八年至一一年,福州中院與福建省高院先後四次判其死刑,案件後來上訴得直發回重審。去年八月,福建省高院終審判念斌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