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南韓上訴法院周二推翻一審判決,判「世越號」船長李俊錫謀殺罪名成立,加重刑罰至終身監禁。棄船不顧的船長李俊錫去年十一月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嚴重疏忽職守等罪成立,判囚三十六年。
檢察部門後來向上訴法院提出,重新考慮李俊錫的謀殺罪名,促請法院改判死刑。
檢察部門在審訊中強調,六十九歲的李俊錫當時離船而去,意味他已放棄盡船長的職責,亦很清楚乘客將會喪命,故應獲判死刑。
光州上訴法院在二審中推翻原判,裁定李俊錫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同日公布另外十四名船員的判刑結果,分別判囚十八個月至十二年監禁不等。此十四名被告於去年被判囚五至三十年不等。
「世越號」於去年四月十六日,在南韓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沉沒,造成三百零四人罹難,百多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