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侵權 穗判賠1.2億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內地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作出一審判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賠償對方九千八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億二千萬港元)。據悉,這是廣州中院有史以來,判賠侵權額度最高的知產案件。

原告就「新百倫」興訟

據悉,此案周姓原告是廣州人,也是「百倫」及「新百倫」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其中,「百倫」註冊商標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獲准註冊,該商標於○四年四月經核准轉讓給原告。「新百倫」於○八年一月獲准註冊。同時,周某還設立公司生產以「百倫」、「新百倫」為商標的男裝鞋,並在大型商場設有銷售專櫃。

原告認為,被告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把「新百倫」作為商標標識,獲利巨大,誤導了消費者和經營者,構成商標侵權。被告則辯稱,「新百倫」只是其產品名稱「New Balance」的中文名稱,並沒有在New Balance的商品上凸出使用,且使用其銷售商品時間遠遠早於原告,不構成侵權。

廣州中院審查認為,被告早已明知原告獲得「新百倫」商標註冊;「New Balance」的中文意譯為「新平衡」,且被告關聯公司的產品之前名稱為「紐巴倫」;被告在侵權期間的經營獲利高達約一億九千萬元,應該承擔侵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