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報道失實判賠償並在最新一期刊登澄清啟事。《台壹》前年四月刊登的「雙子星弊案郝龍斌說謊護航,賴素如洗錢密帳曝光」等報道,提及郝龍斌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指郝龍斌沒有介入或護航太極雙星取得台北雙子星摩天大樓開發案,又指郝龍斌與涉及弊案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沒有私人往來,報道誤載的「郝頻繁進出賴素如服務處與其闢室密談」等並非事實。
郝龍斌早前曾就《台壹》上述報道入稟索賠,法院上月宣判郝龍斌勝訴,《台壹》需向郝賠償一百二十萬元新台幣(約三十萬港元)。